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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和县正式印发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11-02 15:39:22
  • 浏览:160532
  • 来自:光伏资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浙江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印发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全面推动城乡现有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户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户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现有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安装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均需安装光伏发电项目。新改扩建屋顶投影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园区存量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

  详情如下:

  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光伏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创建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为抓手,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强统筹规划和数字赋能,强化整县试点带动,努力将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打造成老百姓满意度高、普及面广、高质量发展的惠民实事工程。2021年底,力争新增装机50兆瓦;到2022年5月,累计新增装机100兆瓦;到“十四五”末,完成省、市下达的装机任务。

  二、工作原则

  注重顶层设计,创新以政府统筹引导、支持屋顶企业出租资源、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县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中应坚持市场主导、充分竞争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和主体作用,竞争不垄断。非国有属性的园区工业厂房屋顶、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运营企业开放,禁止恶意竞争。

  (二)坚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复合电站和公共屋顶资源由县专班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污水厂、停车场等公共机构建筑可开发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等资源,统一纳入县级光伏开发资源库,统筹推进。

  (三)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体系,引领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光伏开发建设应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规合法性等因素,并充分结合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等工作。投资开发主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安全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三、主要任务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四大工程。

  (一)户用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全面推动城乡现有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户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户用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单位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等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现有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商业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安装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均需安装光伏发电项目。新改扩建屋顶投影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责任单位: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水利局、国资公司、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元和街道、白龙山街道、浮云街道、凤凰山街道等)

  (三)园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园区存量建筑屋顶安装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都要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新建及改扩建工业厂房部分(包括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必须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时间为准)。(责任单位: 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商局、发改局、科技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

  (四)农(林、渔)光互补复合光伏发展工程。积极探索实施农光、林光、水光互补项目;鼓励设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结合农牧业生产,在大棚、畜(禽)舍等安装分布式光伏。〔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街道〕

  四、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2021年7月5日至7月30日

  全面摸排我县可开发车站、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顶,工业和商业企业屋顶,农村户用屋顶,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屋顶,农业、设施畜(禽)养殖业等屋顶。

  第二阶段:确定实施主体

  2021年8月10日前,通过比选确定政府合作开发企业。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

  2021年8月整县光伏规模化正式开始实施。

  第一批项目实施,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符合实施条件的办公用房屋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光伏板安装并网。

  第二批为车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设施屋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光伏板安装并网。

  同步推进工业和商业企业、已建小区等屋顶光伏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建设。

  探索实施农光、林光、水光互补项目。

  五、部门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全县光伏项目的资源摸排、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光伏项目的备案和综合验收等;制定光伏项目扶持政策。

  2.县经商局。负责规上工业企业屋顶资源调查和光伏项目推进工作;负责全县商业建筑屋顶资源调查,推动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影院、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

  3.县科技局:负责享受科技优惠政策的企业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工作。

  4.县住建局。负责新建民用建筑推广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工作,推动在住宅小区、公寓楼、安置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负责居民区内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灯、光伏指示牌建设与推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光伏应用;负责推进新建(改建)大型停车场地安装光伏发电设施;负责推进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上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站、公交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建筑屋顶资源调查,协调指导落实交通运输设施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项目。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文化礼堂等建筑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提高村集体收入;负责制定农光互补项目农业种植指导意见和验收标准;负责农光互补项目农业种植验收工作;负责统计我县各类设施农业屋顶面积。推动在喜阴的药材、菌类、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在农作物育苗、花卉种植等农作物玻璃棚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大棚保温、灌溉、照明补光等电力需求;推动在畜牧、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设施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光伏养殖基地。

  7.县文广旅体局。在符合旅游规划,满足景区美观的条件下推动在旅游度假区、公园、游乐园、文化馆、体育馆等设施屋顶,以及景区游客集散中心屋顶、管理用房屋顶、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负责景区内实施的光伏项目方案审查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国土空间、用地指标的保障,明确光伏项目可实施区域,负责农光互补项目选址;新建(构)筑物的光伏建设要求纳入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9.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屋顶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各类中小学行政办公楼、实验楼、教学楼、图书馆、宿舍等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打造阳光校园。推动幼儿园利用教学楼、体育馆等顶部建设光伏设施。

  10.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屋顶资源调查和开发,推动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落实建筑屋顶、车棚顶等建设光伏设施,倡导节能减排理念。

  11.县国资公司。做好公建屋顶光伏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确保可实施的公建屋顶在年底前全部并网。

  12.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摸排适合建设林光互补项目的区块,做好光伏建设使用林地审批服务,指导开展林光互补项目建设。

  13.县水利局。支持在符合水面光伏建设政策要求的湖泊、山塘、非饮用水库等水域建设水面光伏发电系统。

  14.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光伏项目建设扶持资金。

  15.县金融发展中心。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实施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及信贷政策。不断完善以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质押的贷款机制,加快打造成熟的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

  16.县经合中心。参与全县光伏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17.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实施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是否存在违章情况进行审查,协助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查。

  18.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规下工业企业屋顶资源调查和光伏项目推进,负责园区内企业方案审查工作。

  19.县电力公司。负责全县配电网和农网改造建设,做好光伏发电接入服务并同步纳入电网规划;负责光伏项目的电力接入审批和并网工作。根据项目备案情况对户用光伏项目进行验收工作。

  20.乡镇(街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户用、村集体、园区外规下企业等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建设条件和技术规范对户用光伏项目方案进行审查。

  21.其他政府部门、公检法单位:配合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屋顶的光伏项目推进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云和县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李忠伟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饶钦英担任副组长,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经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县金融发展中心、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日常工作,必要时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级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用能管理。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依据企业年度能源“双控”目标,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电量压减任务要求,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

  (三)做好接入消纳。县电力公司要统筹光伏发电与电网设施建设协同发展,切实增强电网接入送出能力。进一步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分布式光伏并网后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光伏发电接网、备案等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光伏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光伏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级有关部门)

  附件:1.云和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要求

  2.项目备案流程

  3.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

  4.企业(公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

  附件1

  云和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要求

  为规范我县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农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要求,现针对云和县范围内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和县域范围内建筑屋顶。

  二、建设条件

  1.规划建设拆迁区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旅游景区规划范围(梯田景区、仙宫景区、通景沿线及景区周边可视范围)从严控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3.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能安装光伏项目。

  4.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畜禽等养殖场建筑上(合法)安装首先需经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提供报告;并符合防疫防控要求。

  三、技术规范

  1.设计施工图要符合《浙江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农村新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2.屋顶光伏宜采用黑灰色光伏组件,非黑灰色光伏组件的安装应保持与屋面颜色和周边建筑协调美观。

  3.光伏组件在屋面的布置,应按整齐对称的原则,保持建筑形象整体协调美观。

  4.原则上建筑屋顶为坡面的,光伏组件需与建筑屋顶平行且有机结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系统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建筑屋顶为平面的,光伏组件最高点一般不得高于建筑进深的1/4(最高点不超过2.5米),保持通透,不得封闭使用。允许在建筑露台(非建筑屋顶)设置光伏雨棚等光伏发电系统,光伏雨棚高度不得高于本层屋面檐口,保持通透,不得封闭,不得改变露台使用性质。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光伏设施。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不得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物的安全、采光、日照,须符合景观设计标准要求,注重与周边建筑色彩、风格等整体协调统一。

  附件2

  项目备案流程

  一、方案审查

  对建设条件和技术规范进行审查。

  1.政府合作开发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开发企业统一编制方案,上报发改局进行审查。

  2.不是政府合作开发企业投资的项目: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由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查,园区外的规上工业企业由经商局审查,其余的由发改局审查。

  3.景区内实施的光伏项目由文广旅体局审查。

  4.户用光伏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查。

  二、电网接入审查

  电网接入由电力公司进行审查。

  三、违章情况审查

  对实施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是否存在违章情况由综合执行局进行审查,乡镇(街道)配合做好户用光伏项目的建筑物是否违章情况的审查。

  四、项目备案

  户用光伏填写《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公建屋顶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备案;其余的屋顶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除了填写《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登记表》,还需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tzxm.zjzwfw.gov.cn/indexzj.jsp)进行备案。

  五、业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1.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登记表

  2.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明

  4.项目实施方案

  (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表(该表已包括了电网接入意见、房屋未违章情况)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投资效益等);

  3.项目业主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房产证、土地证,若屋顶属于租赁性质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三)公建屋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方案、投资效益等);

  2.项目业主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合同或协议;

  4.电力公司出具的电网接入意见。

【责任编辑:sunn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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